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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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能否起诉董事长
    罗先生问: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我公司董事长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以公司名义为亲戚向他人借款担保。问:我作为股东,可否以个人名义起诉董事长,由他赔偿公司损失?
    本报释疑:你所述情况涉及股东能否为保护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救济途径。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一种行为就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你反映情况看,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侵害了公司权益,你作为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起诉董事长,如遭拒绝,或者对方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你可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